房屋征收模式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问题探析——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为参照
房屋征收问题的实质是存量土地的利用问题,是土地利益的再分配问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确立的房屋征收模式虽然理顺了被征收入(被拆迁入)、政府和建设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程序上更合法理,但是对土地使用权补偿问题却讳莫如深,这将使条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功能大打折扣.作为我国特有的财产形态,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不能被房屋完全吸纳.土地使用权补偿问题不容回避,在征收活动中给予其全面而充分的补偿才符合现代法治的公平理念,从而有利于化解现实中因补偿不足所引发的拆迁危局.
房屋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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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01.2(农业经济理论)
2012-03-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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