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2359.2007.01.022
环境权与人权的协调——以欧洲人权法院的实践为例
环境权与人权的概念是人的自然权利在不同时期发展变化的产物,具有历史上的相承性;二者也具有协调一致的理论基础,即可持续发展的伦理观.但在实践中,对两种权利的保护仍存在冲突.欧洲人权法院有关判例对这种冲突进行的协调提出了一条值得借鉴的环境权人权化的路径.
环境权、人权、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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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69(国际法)
2007-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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