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2359.2007.01.006
论公共领域的建构对于民主与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
中国民主制度的本质是协商型民主,其制度设计的目的在于追求民主的本原与真实,但在实践中,该目的并未能很好地实现,公共领域与市民社会的微弱是重要缘由;这同时也是导致我国法治进程缓慢的主要原因.因此,公共领域的建构与完善可有力地推动我国协商型民主的全面开放与发展,促进公众的政治参与,破解民主建设中的诸多难题,并更好地保障法律的普遍性与真实性,更好地保障法的实现.
公共领域、建构、民主建设、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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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2(政治制度与国家机构)
2007-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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