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2359.2004.03.033
民事再审事由研究
民事再审事由是启动再审程序的程序性理由,是取消原确定裁判的既判力,使案件重新进入审判程序(再审程序)的理由,而不必然是对案件进行改判的理由.科学地设定再审事由,将有助于法的正义性与法的稳定性的和谐实现,通过对世界各国民事再审事由的比较分析,可以发现我国现行民事再审事由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等缺陷,从而对我国民事再审事由进行了重构--民事再审事由是诉讼程序或判断基础上存在重大瑕疵的事由.
再审事由、程序法、实体法、重大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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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法学各部门)
2004-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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