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2359.2002.04.010
论我国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理论与实践
国际争端解决不好就会导致严重的后果,甚至发生战争。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是联合国的宗旨和国际法基本原则。我国一贯奉行和平外交政策,主张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并历来以和平方式处理与其他国家的关系和历史遗留问题及其现实问题。我国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作出了很大的努力和贡献。在对外关系中,我国历来主张并积极实践以谈判和协商、斡旋和调停的政治方式解决国际争端。对于国际仲裁,我国自建国以来一直不接受任何仲裁条款。80年代后期,在我国与外国签订的非政治性国际条约中,开始接受仲裁条款并有实践。同时,我国也历来拒绝通过国际法院解决我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争端。80年代开始以来,除了对一些涉及我国重大国家利益的国际争端仍然坚持通过谈判和协商解决之外,对有关专业性和技术性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由国际法院解决争端的条款一般不作保留。
国际争端、和平解决、政治方式、国际仲裁、国际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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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822(中国外交)
2004-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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