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2359.2001.05.037
人民陪审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 陪审制度是国家审判机关吸收普通公民参与法庭审判案件的一种司法制度.它以其蕴含和体现的司法公正价值而受到许多国家的青睐.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始于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新中国成立后在根本大法中予以确立,50年代曾经辉煌一时.经过50年的实践,我国陪审制度的效能未能真正发挥,以致在立法上出现弱化的倾向,不仅现行宪法未再将陪审制作为一项原则加以确立,使其失去了宪法地位,而且在<人民法院组织法>中也采用了灵活性规定,即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是否实行陪审不再具有法律强制性,而是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自行选择.
人民陪审制度、人民法院、国家审判机关、革命战争时期、第一审案件、宪法地位、现行宪法、司法制度、普通公民、公正价值、法院审判、法庭审判、组织法、新中国、强制性、灵活性、制作、选择、效能、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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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91
2004-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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