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图书馆立法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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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0-2359.2001.04.045

试论图书馆立法的重要性

引用
@@ 没有一部中国图书馆法,是阻碍我国图书馆事业稳步发展的主要原因.有关部门虽然在三大类图书馆系统中,也颁布了一些具有法律性质的条例、规程,例如<高校图书馆工作规程>、<省、市、自治区图书馆工作条例>、<关于图书情报工作的暂行条例>等等.这些条例因为都没有得到我国最高立法机构的认可,所以没有法律的强制性和权威性,社会各方面以及有关领导对它们也不会像执行法律一样认真和严肃.有了<图书馆法>才可能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才可能建设中国图书馆事业的明天,才能有固定充足的经费,才能实现资源共享,我们热切期望,随着国家法制的逐步健全,在我国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过程中,在这些条例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国情,以及全世界图书馆事业的发展经验,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图书馆法能够在我国早日诞生.

图书馆法、暂行条例、中国特色、图书情报工作、实现资源共享、法律性质、高校图书馆、社会主义、区图书馆、立法机构、国家法制、工作规程、管理机构、工作条例、权威性、强制性、自治、系统、领导、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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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F27

2004-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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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000-2359

41-1011/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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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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