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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0-2359.2000.05.010

关于建立我国探视权制度问题初探

引用
父母离婚后,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通过合适的方式探视子女,以便更好地履行自已的义务,在当今世界上的多数国家都已有了明确的规定。但是,我国立法上至今尚属空白,这样,就使得解决探视子女纠纷缺乏法律依据。所以,应在我国亲属法中增加探视权制度的内容。

父母、离婚、未成年子女、探视权

27

D9(法律)

2004-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3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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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000-2359

41-1011/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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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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