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016X.2000.03.030
论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 知识产权是:"关于保护文艺、美术和学术作品,演员表演、唱片和广播,人类一切活动范围内的发明、科学发现、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及其他一些商业标志,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以及产业、学术、文艺和美术界知识活动所产生的一切其他权利."(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在我国,知识产权又称为"智力成果权",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非法人单位对自己的创造性智力活动成果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的总称.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世界各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重视,能否为智力劳动成果提供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正成为各国贸易交往中的首要问题.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智力成果权、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经济全球化、不正当竞争、智力活动、知识活动、演员表演、学术作品、文艺、外观设计、世界各国、商业标志、其他权利、民法通则、美术、劳动成果、科学发现、活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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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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