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503/j.cnki.1671-6124.2021.02.004
教育行政执法权的强弱两极化运行及其调适
对教育行政执法的界定模糊,加剧了权力运行的强弱两极化格局:在狭义层面,执法主体单一、行为种类有限、执法范畴狭隘导致教育法律的实施效果相对有限;而在广义层面,管制任务宽泛、程序制约粗疏、裁量空间扩张又使得执法权行使的自主性有所彰显.欲消解这种强弱两极化的表象,既要坚持广义的教育行政执法概念,更要将多元执法主体和行为纳入行政法规体系,与行政法治的基本理念、原则、制度相衔接,还应当兼顾法律实施的一般性与教育法调整对象的特殊性,实现刚性执法与柔性执法、协同执法与相对集中执法权、硬法规范与软法规范的结合,充分发挥不同执法体制机制在教育治理中的制度价值.
教育行政执法、教育行政执法权、教育法、教育法治、教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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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0-011.8(教育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2021-05-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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