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教育惩戒的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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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503/j.cnki.1671-6124.2020.04.010

论教育惩戒的限度

引用
教育惩戒的限度界定不清是导致教育惩戒在现实运行中呈现出“强”与“弱”两极化态势的根本所在.坚持立德树人,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需要自由的最大化与秩序的最小化.立德树人统领下的自由与秩序边界要求教育惩戒遵循目的性、合法性、必要性、适当性和公正性五大原则.目的性原则和必要性原则要求任何损害最小化秩序的失范行为都应受到教育惩戒,而与秩序无关的行为不得进行惩戒.必要性原则与适当性原则要求推行符合立德树人目的的多样化教育惩戒形式.合法性原则要求任何跟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相关的错误惩戒形式必须剔除在外.合法性原则、适当性原则和公平性原则要求教育惩戒以法律法规作为基本参照,平等地进行利害分配.

教育惩戒、限度、惩戒权、立德树人、自由、秩序、全面发展

19

G40-011.8(教育学)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民族地区乡村学校师资配置政策研究”[20YJA880038

2020-08-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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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

1671-6124

43-1381/G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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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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