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503/j.cnki.1671-6124.2020.01.005
论家庭教育的政府责任及其立法规范
随着家庭教育立法不断推进,政府责任越来越成为发展家庭教育事业的关键议题.立法原则方面,应确立"家庭承担主体责任,政府承担补充责任"的原则;责任形态上,运用体系化的思维,可以将其归结为尊重家庭教育的选择权、防止学校过度干预、完善组织和程序、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培育和监管家庭教育服务市场、改善经济条件、代为行使国家亲权等七个方面.为此,中央层面在对家庭教育的政府责任进行立法表达时,应该按照社会治理的要求,通过顶层设计、全盘推进,推动制度性创新破解制约政府责任如何落实的难题,从而起到保障家庭教育权、提升家庭教育能力和促进儿童社会化顺利进行的功效.
家庭教育、政府责任、家庭权、家庭教育权、家庭教育立法、儿童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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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0-011.8(教育学)
2020-0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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