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503/j.cnki.1671-6124.2019.06.003
学前教育的公益回归与立法保障
当前,我国学前教育公益性弱化趋势明显,应在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与改革中秉承和强化公益性这一根本属性.学前教育的公共属性决定了其主要应当由国家供给,即政府承担学前教育的财政投资和监管责任.制度创新是国家承担学前教育供给的重要内容,学前教育的公益性需要法治保障.在我国学前教育法立法中,应当明确学前教育的公益导向,确立学前教育的政府主导责任,加强学前教育监督管理,加大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力度,并处理好公益性与普惠性、学前教育与义务教育、公办与民办、公益性与资本逐利性之间的关系.
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教育公平、《学前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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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0-011.8(教育学)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公共利益的立法表达与司法考量研究"19BFX001
2020-0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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