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503/j.cnki.1671-6124.2019.03.011
学前教育立法中的家长教育权条款研究
家长教育权具有复合性,它既是父母或监护人基于监护权对儿童所享有的天然权利,又是儿童基于受教育权所派生的法定权利,所以家长教育权需恪守伦理边界与利益边界.鉴于学龄前儿童受教育权以自由权为主的权利属性和以游戏为主的权利实现方式,学前教育阶段的家长教育权具有基础性与优先性,内容主要包括全面教育权、选择教育权与参与教育权.建议在学前教育立法中预留出家长教育权的表达空间:基于权利的复合属性明确家长教育权的基础与优先地位;基于权利内容细化家长教育权的权利类型;基于权利边界厘清家长在学前教育阶段所应承担的教育义务及法律责任.
学前教育立法、家长教育权、受教育权、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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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0-011.8(教育学)
陕西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基于实践智慧生成的'驻园式'幼儿教师培养模式探索"17BI043
2019-06-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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