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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503/j.cnki.1671-6124.2019.03.008

学前教育阶段受教育权实现的国家限度研究

引用
学前教育阶段受教育权是指学前儿童有接受文化教育和获得受教育物质帮助的权利,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基于学前教育权法律属性的特点,在实现与保障幼儿学前教育权的过程中,国家应尊重幼儿的学前教育选择权,发展公平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践行自由基础上的秩序价值,平衡私权与公权的关系,最大程度上保障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使学前教育法成为名副其实的幼儿权益保障法.

学前教育、受教育权、国家限度

18

G40-011.8(教育学)

2017年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国家一般课题"教育供给侧改革的基本理论问题与制度保障研究"BAA170014

2019-06-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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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

1671-6124

43-1381/G4

18

2019,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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