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503/j.cnki.1671-6124.2017.01.007
论德美两国学术自由的宪法解释
德国与美国学术自由的宪法解释,都遵循国家监督、大学自治与师生权利保护动态制衡的演进逻辑,彰显出大学哲学内涵法律化的历程.嵌入社会变迁的学术自由宪法解释,呈现出学术自由与外部干预的紧张关系.一方面,它不可避免地忽视高等教育场域的复杂性与特殊性,使公立高等学校治理面临“泛行政化”与“过度市场化”的潜在风险;另一方面,它又试图保护师生的学术自由,避免其遭受不当干预乃至“结构性危险”.当然,宪法解释对潜在风险的规避是有限度的,高等教育的过度法律化可能使学术自由和大学自治的经典价值丧失.守护学术自由的功能,应更多由学术权威建构的大学自治秩序和专业社会团体培育的行业秩序来担负.
学术自由、宪法解释、“混合法”规制结构、演进逻辑、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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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49.22(高等教育)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从他组织到自组织:研究型大学协同创新网络演化机理及其政策激励研究”71503230
2017-06-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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