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366/j.cnki.1009-055X.2023.01.014
铁路提单物权凭证功能的法律困境及其破解 ——基于司法裁判的分析
"一带一路"倡议带动了中欧班列的高质量发展,催生了具有新功能的铁路提单.虽然铁路提单的使用未达商业习惯的构成标准,可直接适用于铁路提单的法律规则尚不明确,但"铁路提单第一案"的司法判决一定程度上认可了铁路提单物权凭证功能的拓展.目前商业及司法实践暴露了铁路提单面临的法律困境,须重新审视铁路提单的新功能,明确铁路提单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在法律层面予以固定.在铁路提单规则构建方式上,考虑出台司法解释正面澄清和回应与铁路提单的相关争议,以"铁路提单第一案"为参照,在类似纠纷的审判中强化铁路提单的功能.为使铁路提单能够在"一带一路"沿线各国推广,还须强化国际共识,实现铁路提单国际化规范化使用的目标.
铁路提单第一案、铁路提单的物权凭证功能、铁路运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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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2(中国法律)
2023-03-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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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