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366/j.cnki.1009-055X.2020.06.001
智能船舶法律规制的困境与突破
智能船舶的技术进步和广阔应用前景给国际海事法律体系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和挑战,监管和保障的对象由人向智能化机器设备转变.智能船舶在国际法和国内法语境下均具有"船舶"的法律地位,然而国际海事公约及国内法律法规在智能船舶的法律适用如船旗国管辖权的行使、智能船舶的法律责任、岸基控制人员的身份属性、网络风险防范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适用障碍.构建智能船舶的法律规制路径应在明确智能船舶属性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船旗国监管与港口国监管的互补性;扩大解释或修改智能船舶取得中国国籍的现行规定,取消"最低安全配员"的限制条件;对于国际海事公约所涉及"海上航行安全"要求作补充解释;明确智能船舶碰撞事故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分配,对智能船舶发生海上事故的民事责任采用严格责任制.通过制度构建和有效监管兼顾各方利益的平衡,为智能航运建设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体系.
智能船舶、法律规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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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61.9(国际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福建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厦门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2020-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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