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与电子证据的使用乱象及破解 ——以信息电子技术为分析视角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19366/j.cnki.1009-055X.2020.02.011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与电子证据的使用乱象及破解 ——以信息电子技术为分析视角

引用
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均是我国独立的法定证据类型,电子证据只作为一个学理概念使用,但三者的关系和界限却较为模糊,存在法律规定不一、理论分歧众多、实践运用混乱等问题.从信息电子技术角度分析,信息电子技术包含模拟电子技术和数字电子技术,由其产生的电子证据即包含模拟电子技术生成的传统型视听资料与数字电子技术生成的电子数据.在此基础上,基于构建统一证据规则、满足信息电子技术发展、解决司法实践运用混乱等需要,电子证据应取代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成为独立的法定证据类型.

电子证据、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信息电子技术、法定证据

22

DF713(诉讼法)

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CX2018B345

2020-04-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102-111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009-055X

44-1443/C

22

2020,22(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