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366/j.cnki.1009-055X.2019.03.007
试论一种道德隐恕责任——从被遗忘权谈起
法学界确立的“被遗忘权”概念启示我们,人们对自己曾发生过的非重大过失都渴求被他人遗忘、忽略,公共场合下重提此事会造成不愉快、尴尬甚至痛苦.“隐”源自儒家伦理精神,“恕”属于“仁之方”,而“讳”则是出于敬重目的的禁忌.三者可以凝练成“隐恕”概念.隐恕既是一种道德情感,也是一种个体美德;它不会引起道德放纵,反而有助于道德主体养成节制与审慎的品格.道德上的“隐恕责任”概念有着传统的伦理基础,也是传统隐、恕、讳思想的现代实践形态.隐恕责任的自觉可以更好地维系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成就完善的道德自我.
被遗忘权、隐恕、隐恕责任、道德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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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2(伦理学(道德哲学))
国家重大攻关课题“西方伦理思想通史”12&ZD122;教育部人文社科专项中特“意识形态领导权与高校思政课话语自觉研究”19JD710017;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2016年度规划一般项目“传统德福一致的现代转型研究”AHSKYD129;安徽省社科普及规划项目GY18002
2019-07-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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