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366/j.cnki.1009-055X.2017.04.009
地方司法解释性文件的困境与出路
地方司法解释性文件是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以外的司法主体制定的具有司法解释特点、并以文件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和产生"效力"的规定,有别于审判业务文件和地方司法规范性文件.由于正当性理论的缺失,地方司法解释性文件屡遭禁止.但是基于审判实践的依赖,地方司法解释性文件屡禁不止.虽然地方司法解释性文件不属于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但审判实践中却对法官裁判思维产生重要影响.加大对与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相抵触的地方司法解释性文件的清理力度,严令禁止地方司法机关制定新的司法解释性文件,规范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地方司法解释性文件的适用,并逐步建立示范性案例制度取代地方司法解释性文件是妥善化解地方司法解释性文件所面临困境的理想选择.
地方司法解释性文件、审判业务文件、地方司法规范性文件、示范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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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8(司法制度)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4BFX002
2017-09-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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