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366/j.cnki.1009-055X.2017.01.012
美日两国行政诉讼功能模式的历史演变及其借鉴
通过对美日两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历史演变分析,发现两国行政诉讼功能模式都最终走向了主观公权利救济与客观法秩序维护相统一的模式.只是两国的路径不同,美国从最初的主观公权利模式转向了混合模式,即主观公权利与客观法秩序维护的统一.而日本行政诉讼法深受美国行政法的影响,同时也兼有德国行政法的特点,总体上经历了从大陆法系模式向普通法系的变迁.美日两国这种殊途同归的历史演变,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世界行政诉讼发展的趋势,对我国行政诉讼功能模式的定位具有历史借鉴价值.
行政诉讼功能模式、普通法系、历史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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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3(中国法律)
2017-04-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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