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犯罪未成年人资格刑的反思与构建
剥夺政治权利作为我国刑法中的一种资格刑,虽然适用范围比较广泛,但对犯罪未成年人来说,剥夺政治权利适用的法律规定并不是十分清晰明确。由于未成年人还不能完全享有刑法规定的政治权利的全部内容,致使对犯罪未成年人判处剥夺政治权利资格刑很有可能出现刑罚适用落空的问题。而且,从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来看,对犯罪未成年人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其实是与宪法精神不相符合的。因此,应当取消对犯罪未成年人适用剥夺政治权利资格刑,并建构以预防为主的适用于犯罪未成年人的资格刑体系。
犯罪未成年人、资格刑、剥夺政治权利、宪法精神
DF613(刑法)
2015-11-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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