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应收账款质权的权利边界--以应收账款质权与法定抵销权的冲突为视角
应收账款质押的实质是以一种请求权担保另一种请求权的担保方式。应收账款质权的实现依赖于债务人的履行行为,以出质人的债务人清偿债务为前提。在应收账款质权实现的具体场合,质权人享有的仅是债的请求权,而非物的支配权,这是由应收账款质权的权利标的———应收账款———这一债权的性质所根本决定的。在我国目前现有的法律框架体系下,应收账款质权并不具有超越出质人的债务人所享有的法定及约定权利的效力,其权利边界仍应恪守物权法定和债的相对性的基本原则。
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质权、权利边界
F274(企业经济)
2015-11-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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