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清末修律中法理派的近代化情理观及其实践
清末修律中的法理派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情理观进行了继承和发展,并使其具有了近代意义上的丰富内涵.法理派的近代化情理观是其融会贯通中西法理精神的理论基础.法理派在主持、参与清末修律的过程中使其近代化情理观得到了具体实践,从而促进了对部分基本人权法律保护的初步实现,有利于中国传统法律从顺因情理到保护人权的近代化转型.
清末修律、传统法律文化情理观、近代化、法理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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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211(国家法、宪法)
2015-08-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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