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055X.2011.01.011
论小区停车位的归属
解决小区停车位归属的问题,应当采取共有和专有相结合的综合归属模式.按照法定配置比例建设的小区停车位属于小区住宅的必要配套设施,从保障业主最基本的停车需求的角度出发,法律应当强制性地规定这部分停车位归业主共有.增设的小区停车位如果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利用上的独立性,且能够进行单独登记,就可以认定为专有部分.综合模式能够更好地平衡小区业主与开发商的利益,解决停车位归属的纠纷和矛盾,对于创建和谐稳定的社区具有积极意义.
停车位、区分所有、专有、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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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2(中国法律)
2011-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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