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055X.2010.05.016
试论我国刑法变更对生效裁判的影响
关于刑法变更对生效判决的效力问题,在立法例上有全部肯定其效力、部分肯定其效力以及全部否定其效力三种,理论上也围绕三者的优劣展开争议.从彻底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及人权保障的立场出发,建议在我国立法上规定全部肯定其效力的规定.我国目前有司法解释持全部肯定其效力的立场,但为了维护法制统一及权威性,应直接通过刑法对此问题加以规定,同时刑事诉讼法的在关款也应做相应调整.
刑法变更、既判力、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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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中国法律)
2011-0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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