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055X.2010.05.015
论司法裁判的法律标准——对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统一论的批评
要求法在裁判中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是一个不可能的任务,反而会给司法权带来困惑.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具有不同诉求,而且社会效果在现代社会中并非单一的要求,是司法裁判所无法满足和听从的.应当坚持法裁判的法律标准,在裁判活动之外可以适当考虑社会效果.
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法官、法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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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0.4(中国法律)
教育部重大课题项目:我国地方法制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的阶段性成果08JZD0010
2011-0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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