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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055X.2007.06.006

实践型法律教育的思考——"法本取消论" 的辨驳与瞻思

引用
"法本取消论"一度讨论热烈,使我们不能不重思我国法本教育的困境与出路问题.本文在阐述"法本取消论"不可行的基础上, 提出了深化实践型法律教育改革的对策: 首先应彻底理顺办学体制, 使大学法律教育与司法考试相衔接;以辩证理念为指引, 树立实践型人才培养目标;构造服务于实践型法律人才培养的综合化课程体系, 将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教育方式融会贯通, 以切实提升学生法务能力, 为社会所用.

"法本取消论"、法律教育、辩证理念、实践型人才

9

G642.3(高等教育)

2008-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2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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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009-055X

44-1443/C

9

200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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