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055X.2006.05.006
试论商标的"静态近似"与"动态近似"——"新高固力"侵犯"高富力"商标专用权案引发的法律思考
商标局在核准商标注册时,通常只进行商标图样的比对,而不考虑商标与其他因素的结合所产生的综合效应,故商标局对商标近似的认定是一种"静态近似".与商标局不同,人民法院或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执法活动中,要充分考虑商标与其他因素的结合所产生的综合效应,故其所认定的商标近似是一种"动态近似".对于注册商标之间的"动态近似",关键是纠正因商标与其他因素的结合而产生的混淆,不需要非撤销其中的一个注册商标不可.
商标、静态近似、动态近似
8
D923.43(中国法律)
2006-12-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2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