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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055X.2006.01.015

对"动·之·名"句式中三种语法结构的认识

引用
分析了"动·之·名"句式中存在争议较多的称谓类句式、名词为对象或处所、"夺·之·名"三种语法结构, 认为不能简单地将"动·之·名"中称谓类句式与一般的兼语类和双宾式归为一类.同时由于双宾式中的施事、受事1、受事2必须是异指关系, 即三者中两两之间不能指代同一对象, 所以应分别对待"夺·之·名"句式.当"之"指代施事或"之"和名词之间有领属关系时, 将之理解为述单宾句式似更为合理;当施事、 "之"和名词代表不同的人或事物时, 则可以理解为双宾句式.

"动·之·名"、称谓类句式、双宾式、"夺·之·名"

8

H04(语法学)

2006-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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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009-055X

44-1443/C

8

200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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