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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055X.2004.03.006

略论清例对明例之继受

引用
"例"是明清时代重要的法律形式.在法律史上, 以前朝的法律为本朝法律的来源是常见的现象, 明清时期也不例外.清代的例在很大程度上承袭了明代的例, 只是在语言、编纂、规定上有所不同.本文通过对明清律例条文、注释的考证与比较, 揭示了明清例之间的继受关系.

明例、清例、大清律例

6

D929(中国法律)

2004-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2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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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009-055X

44-1443/C

6

200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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