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055X.2002.03.013
美、日、中工会与劳资谈判机制对比分析
我国劳动法确立了集体协商为劳资关系的主要调节机制之一.在劳资纠纷处理中, 工会始终代表员工与资方进行协商和谈判,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通过美、日、中三国工会组织及其谈判机制的比较, 找出值得我国借鉴的劳资关系处理模式和管理经验.
劳动关系、工会、集体协商、集体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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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46(劳动经济)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1CJY009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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