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968/j.cnki.hnkj.1003-5168.2023.14.025
局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规则研究
[目的]结合域外立法,分析局部外观设计的权利范围、侵权判定主体、相似性判断标准,为局部外观专利侵权判定规则的完善建言献策.[方法]以外观设计侵权判定的构成要件为检视对象,结合局部外观设计的特点,逐一与构成要件比对,进一步考察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规则在局部外观设计上的适配性.同时对部分具有典型价值的域外立法进行分析.[结果]解除"相同或者近似产品"的限制,重塑"一般消费者"定义并调整适用现有权利保护范围,或许是一种满足局部外观设计侵权判定实践需求的有效方法.[结论]局部外观设计制度这一新生客体的引入将会对外观专利司法救济产生重要影响,但是目前尚未达成相对统一的裁判标准,需要灵活调整局部外观设计的权利范围、侵权判定主体、相似性判断标准,建立具有一定实用性和合理性的判断规则.
局部外观设计、一般消费者、侵权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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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41(中国法律)
2023-09-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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