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5168.2020.33.011
新工科视阈下知识产权学院建设治理主体研究
新工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对知识产权学院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知识产权学院应当建立完善的治理机制,这需要准确认识相关治理主体的构成及功能,并找到整合不同主体功能的路径.
知识产权学院、新工科、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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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1;G642(法学各部门)
河南省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新工科背景下知识产权学院高质量建设路径研究"20210106012
2021-03-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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