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5168.2020.24.022
我国非可视性商标保护的反思与重构 ——以声音商标为视角
声音作为非可视性标示的一种,已经率先被我国商标法纳入商标构成要素的范围之内.但其自身在信息传递方面的辅助性、附着于商品之上的特殊性和边界的模糊性,决定了在融入当前以可视性为基础的传统商标法保护体系之时具有一定的难度.通过对我国声音商标在显著性、保护体系以及相关的国际条约中所承担的义务进行反思,在借鉴了美国、德国和韩国对声音商标保护的经验基础之上,提出应当合理利用国际条约的弹性空间构建我国声音商标的保护框架,明确声音商标取得显著性的方式,将未注册声音商标的保护纳入到反不正当竞争法.
声音商标、商标的显著性、非可视性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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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43(中国法律)
2020-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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