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5168.2020.12.018
从复审撤驳案件浅析审查中如何准确把握"本领域技术人员"对法律条款的认知
在实用新型申请文件中,需要说明书对技术方案做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对说明书是否清楚完整的审查应当站位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在实际审查时,由于对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水平认知不同,导致前审与复审对同一案件使用同一法条而案件走向不同.本文从一件复审撤驳的案件进行剖析,分析为何在前审与复审中均使用了专利法第26条3款,却导致了不同的案件走向,以此探究在审查中如何准确理解法律条款.
清楚完整、本领域技术人员、审查效能
G306(科学研究理论)
2020-08-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4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