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5168.2020.06.019
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权利冲突的侵权认定与法律适用 ——以武汉双虎涂料有限公司诉成都市双虎实业有限公司、郑州建材凤凰城双虎木门经营部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为切入点
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商标法》的立法宗旨.保护商标和企业名称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制止仿冒等侵权行为,是审理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的司法价值所在.由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仅规定了企业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导致一些跨区域、跨行业"傍名牌"的企业有了可乘之机.同时,也引发了个别企业为拓展经营范围,对不同行业具有相似名称或相同字号的企业提起不正当竞争纠纷之诉.本文以不正当竞争纠纷的司法案例为切入点,对是否构成侵权的事实及法律适用方面进行梳理,从实践角度提出完善企业名称主体识别功能保护的构想,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企业名称权、商标权、权利冲突
D923.43(中国法律)
2020-06-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6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