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5168.2019.12.006
河南省知识产权社会法庭运行机制问题及对策
纠纷的解决机制分为公力救济、私力救济和社会救济三种模式.公力救济包括知识产权诉讼、行政执法等方式,社会救济则包括仲裁、调解等手段.目前,公力救济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渠道.在当下社会的转型期,社会矛盾突发,诉讼案件也剧增,知识产权纠纷也不例外,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压力很大①.因此,借助于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化解知识产权领域的矛盾和纠纷,就显得十分必要.调解作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手段之一,有自愿性、保密性、前瞻性、灵活性、简便性、可复合性的特点,具有诉讼手段不可比拟的优势,在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中具有重要作用,可以实现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个案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19-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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