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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产生与存在都有特定的历史背景,与发展与社会的经济条件、政治环境相关联,知识产权法亦不例外.迄今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自1982年出台以来经历了三次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自1984年出台以来经历了三次修改,第四次修改正在进行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自1990年出台以来经历了两次修改,第三次修改正在进行中.如果说上述诸法之前的出台以及之后的修改都更多地是回应国际社会对我国的要求,应对国际承诺、履行国际义务,那么从2000年之后开始才逐步考虑我国的自身诉求,从迫于外部压力被动修改到关注国情主动修改.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科技创新的不断进步虽然得益于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与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升,但是高水平的保护与某些领域的发展状况不相协调从而阻碍了这一领域的创新发展,其中表现最为明显的即为我国的制药业.全球公共健康问题仍然严峻的背景下,药品作为关乎全人类生存健康的重要要素,其知识产权制度的设计应当顺应社会基本需求.鉴于我国自贸区"先试先行"的定位,可以在其中探索药品知识产权保护豁免的解决路径.
2018年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182400410607《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制度创新研究》阶段性成果、2018年度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2018B038《建设郑州自由贸易港的知识产权制度创新研究》阶段性成果、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制度创新研究》阶段性成果、河南省教育厅2016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2016—zd—085《美丽中国视域下科技创新法治化路径探究》阶段性成果、2018年河南省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课题20180106016《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制度创新研究》阶段性成果、《基于知识产权视角的自贸区视域下中美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2019-0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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