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5168.2018.09.011
从网络著作权侵权看广电媒体版权保护——以广东广播电视台为例
"我们不生产内容,我们只是内容的搬运工."这样形容网络媒体随意使用传统媒体的内容再合适不过.如《广州日报》诉今日头条新闻侵权案,《广州日报》直接通过自己的纸媒和网络平台发表报道——《搬别人新闻,肥自己腰包》,掀开了传统媒体对今日头条的首次声讨.同时,我们还看到,各种网媒未经授权,将广电媒体自有版权节目或电视剧进行拆条,二次传播.对此,网友各种一针见血的评论如"不经授权、不打招呼、不标来源,与抢劫无异""以后小偷被抓都有借口,我们只是在'搬运'",让我们意识到传统媒体版权保护问题的严重性与迫切性.这些行业方面的版权问题,绝不仅仅存在于一家或几家广电媒体,因笔者供职于广东广播电视台(以下简称广东台),故以本台的几个典型案例为例,从网络著作权侵权作为切入点来探索广电媒体的版权保护问题.本文将从法律角度、行业角度两个层面来进行深入探讨,分析我们应如何从源头上建立版权的自我保护机制.
2018-10-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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