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5168.2018.06.014
网络平台服务商的知识产权保护义务研究
在”互联网+”时代,网络购物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国内最大的网络购物平台——淘宝网,2017年”双十一”交易额达到1 682.69亿元,比2016年增加了39.36%.大量的网络交易使得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频发.在实践中,权利人为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权益,通常也会将网络平台服务商列为侵权行为的被告,要求其共同承担侵权责任.要判断网络平台服务商是否承担责任,就要明确其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而目前,法律并未对网络平台服务商的知识产权保护义务做出明确规定.这就导致网络平台服务商的知识产权保护义务成为纠纷解决的焦点.
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青年项目”网络平台服务商的知识产权保护义务研究”2016-qn-098的研究成果
2018-10-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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