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5168.2016.20.018
北京某公司诉安阳某公司、李某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原告:北京某国际机械公司
被告:安阳某机械公司
被告:李某,系被告安阳某机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案由:侵害摄影作品著作权纠纷
一审案号:(2015)安中知民初字第1号
二审案号:(2015)豫法民知终字第271号
原告成立于2009年12月17日,主要从事机械设备进出口业务,在多年的经营活动中,拍摄了众多与原告业务相关的图片和视频,并且将这些图片与视频用于公司官网及日常业务等商业用途.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通过光盘作为载体,将大量图片作为提供给法院,采用公证的方式,对被告经营的网站上相关图片截图保存,并作为证据提交到法院.
北京、安阳、侵害、作品著作权、原告、图片、机械设备、被告、进出口业务、法定代表人、视频、审理过程、经营活动、法院、证据、载体、用途、网站、摄影、商业
D92;DF3
2017-05-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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