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5168.2007.16.042
新”未成年人保护法”七大亮点
@@ 一、既与国际公约接轨又体现国情新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四项基本权利,这是对《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中儿童应享有的各种权利的高度概括,较好地体现了与国际公约接轨的立法思想.同时,又强调”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体现了中国的实际国情.
未成年人保护法、受教育权、国际公约、儿童权利公约、立法思想、基本权利、国情、生存权、联合国、参与权、保护权、中国、学校、家庭、国家
D91;G4
2007-09-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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