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5168.2004.03.010
非经营性政府工程管理改革的思考
@@ 一、我国非经营性政府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项目法人事实上缺失,造成政府全额承担投资风险.项目法人制度是指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议实施、生产经营,偿还债务实行全程负责的一种项目管理制度.但我国目前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除项目建设资金外无其他资产以承担民事责任,致使项目真正意义上的法人缺失,因此项目的决策及管理风险最终由政府承担,一旦项目失败,政府部门必定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非经营性、政府工程、项目法人、项目管理制度、资金筹措、政府部门、项目失败、投资风险、生产经营、其他资产、民事责任、建设资金、建设项目、管理风险、工程管理、法人制度、债务、人事、全额、决策
F27;F29
2004-06-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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