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5168.2001.03.055
河南省出台科研机构改革优惠政策
@@2001年2月25日河南省政府出台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推出一系列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六方面:财税政策方面:科研机构转为企业的,从事技术转让、开发、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人,免征营业税。2006年6月30日前,继续享受科研机构的有关优惠政策,免征所得税,免征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免征科技业务用房的建设配套费等,免征由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资产占用费。免征的各种税费作为国家资本金,用于科研开发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科研机构进入企业仍然从事科技开发并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可享受上述政策。转制科研机构创办或参股的科技型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按参股比例享受上述政策。
河南省、科研机构改革、优惠政策、非经营性资产、科技成果产业化、城镇土地使用税、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科研开发、进口、管理体制改革、省人民政府、国家资本金、投资项目、商品目录、科技开发、经济核算、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参股
G4(教育)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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