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747X.2021.04.005
论守信激励生成理论观照及完善进路
守信激励规则滥觞于信用法治化进程与柔性行政理论.守信激励本质上是由立法赋予守信主体间博弈均衡以“显著性”特征,以引导守信主体主动选择特定均衡.从规范层面来看,守信激励因存在信息不对称、行政主体“轻激励而重惩戒”以及激励程序设计不合理等现象,导致立法目的模糊、激励对象覆盖面过窄及激励效果不佳的后果.立法应从法律规范层面进一步完善守信激励配套规则,提升守信激励制度的系统性和科学性;细化守信激励规则实施内涵,引入第三方信用信息服务以完善信用评价体系;适度扩大守信激励主体范围,形成权利救济上的司法程序保障.
守信激励、生成、主体、重复博弈、信用信息、社会信用法
39
F832.4;D64(金融、银行)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研究专项项目;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
2021-05-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