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747X.2020.04.006
信用监管视域下纳税信用修复的功能优势及制度建构
作为完善事后监管的重要环节,纳税信用修复是对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的有益补充,其具有优化和升级政府监管职能的突出功能优势,可将信用监管机制内嵌于税收法治的实现进程之中.但从实践来看,纳税信用修复因立法位阶较低、实体和程序条件亟待规范而严重阻碍其功能优势的发挥.为此,遵循全面修复原则,以提升立法位阶、规范实体和程序条件为抓手进行制度建构,最终实现信用修复从“部门治税”向“多元共治”的模式转变.
纳税信用修复、信用监管、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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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12.42;D922.22(财政、国家财政)
2020-06-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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