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747X.2020.03.009
罪错记录附随失信惩戒的泛化及校正
受到长久以来“社会文明建设迟缓于经济发展”的社会压力,大量关于“社会道德”的重建要求涌向了尚处于“探索阶段”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程中.巨大的舆论压力使得“失信惩戒”对于底线的划定开始由此下探,表现为将“失德”不加以区分地作为失信的浅层形式,将“犯罪”不加以区分地作为失信的深层表现.面对失信惩戒的“泛化”趋势,必须通过校正社会信用体系的评价基点,才能建立起类型化、关联化、立体化的罪错记录评价机制.只有充分吸收各地立法探索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摒弃以“行为”为核心的传统评价模式,转而构建以罪错行为为评价素材的“人格”评价模式,才能实现由“信用建设”到“诚信建设”再到“社会文明建设”的三级跳转和层次推进.
社会信用体系、罪错记录、失信惩戒、附随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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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32.1;D922.6(金融、银行)
201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刑罚退出机制的价值确立与实践运行研究”17XFX009
2020-05-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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