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747X.2020.03.003
失信联合惩戒规范化问题研究
随着失信联合惩戒在更大范围和更广领域的推广,个别地方在实践中出现了过罚不相当、惩戒措施泛化、“黑名单”管理失当等现象,需要引起高度关注.鉴于我国目前实施的部分行政性信用联合惩戒措施已属于行政处罚范围,应纳入法治规范.借鉴国外失信联合惩戒的主要做法,建议从以下三方面完善我国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一是加快公共信用联合惩戒立法;二是实行联合惩戒目录清单制管理,使联合惩戒措施显性化、公开化、可预期;三是加快建立市场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形成市场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和公共信用联合惩戒机制互通互动、协调发展的联合惩戒新格局.
失信联合惩戒、市场信用联合惩戒、公共信用联合惩戒、行政处罚、联合惩戒机制
38
F832.1;D920.4(金融、银行)
2020-05-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1-17